案件概况
被告人与他人合谋,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成立多家公司对外虚开发票,虚开税款数额巨大,一审以数罪并罚判处重刑。承办律师担任辩护人,提出自首、退赃等辩护意见,上诉后二审以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、发回重审,重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并大幅减轻刑罚。
案件处理结果
经上诉、发回重审,被告人数罪并罚改判为单一罪名,刑期由十七年减至八年六个月。
资料说明
案例依据办案资料匿名整理,隐去当事人身份。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、证据和程序,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。
经上诉、发回重审,被告人数罪并罚改判为单一罪名,刑期由十七年减至八年六个月。
被告人与他人合谋,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成立多家公司对外虚开发票,虚开税款数额巨大,一审以数罪并罚判处重刑。承办律师担任辩护人,提出自首、退赃等辩护意见,上诉后二审以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、发回重审,重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并大幅减轻刑罚。
经上诉、发回重审,被告人数罪并罚改判为单一罪名,刑期由十七年减至八年六个月。
案例依据办案资料匿名整理,隐去当事人身份。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、证据和程序,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