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概况
总承包单位将住宅项目木工工程分包给分包人后,分包人私自转包给实际施工人,并约定了高于分包合同的单价。实际施工人起诉,请求总承包单位与分包人连带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。一审认定分包人构成表见代理,判令二者连带支付。承办律师代理总承包单位上诉,主张合同系分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个人行为、不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,二审采纳并改判。
案件处理结果
二审改判,总承包单位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,改由分包人单独承担付款义务。
资料说明
案例依据办案资料匿名整理,隐去当事人身份。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、证据和程序,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