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概况
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承包住宅项目并垫资施工。因发包方未按付款节点支付工程款,实际施工人起诉请求支付已结算及未结算工程款、违约金,并主张优先受偿权。承办律师代理实际施工人,经工程造价鉴定,一、二审法院均支持其工程款主张,主要诉请获支持。
案件处理结果
二审确认实际施工人与发包方形成事实合同关系,改判发包方支付工程款693万余元及逾期违约金。
资料说明
案例依据办案资料匿名整理,隐去当事人身份。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、证据和程序,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。
二审确认实际施工人与发包方形成事实合同关系,改判发包方支付工程款693万余元及逾期违约金。
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承包住宅项目并垫资施工。因发包方未按付款节点支付工程款,实际施工人起诉请求支付已结算及未结算工程款、违约金,并主张优先受偿权。承办律师代理实际施工人,经工程造价鉴定,一、二审法院均支持其工程款主张,主要诉请获支持。
二审确认实际施工人与发包方形成事实合同关系,改判发包方支付工程款693万余元及逾期违约金。
案例依据办案资料匿名整理,隐去当事人身份。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、证据和程序,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