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决剩余货款及利息由分包人个人承担,驳回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诉讼请求。
仲裁庭裁决发包方支付工程款140万余元及利息,较申请金额大幅减少约800万元。
检察机关认定犯罪情节轻微,依法决定不起诉。
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、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。